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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4-03-31
一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、省、市、县有关公益林管理的法律、法规及政策,严格遵守各项技术规范及规程。
二、负责公益林计划统筹安排、方案制定、区划界定和管护措施的执行。
三、按规定组织人员对公益林进行日常巡山管护,加强对公益林专职护林员的培训、管理和监督。
四、建立健全公益林区内森林火灾、林业有害生物、乱砍滥伐、乱捕滥猎和违规征占用林地的防范机制,有效预防和扑救公益林区内火灾;定期监测林业有害生物的动态,并及时进行预防及防治;依法加强公益林区内林政案件查处和林地征占用管理等工作。
五、按规定及时发放公益林补偿金,并对兑现情况及时调查、监督和检查,建立健全公益林管理档案,按时上报统计年报、总结等公益林管理材料。
六、认真完成上级及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