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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4-03-31
一、加强公益林保护宣传工作,在公益林集中分布区域设立保护牌,增强公民公益林保护意识。
二、公益林实行严格的禁﹙限﹚伐,禁止商业性采伐,对必要的透光伐、卫生伐和疏伐等抚育性质的采伐必须严格按有关规程操作。楠竹类公益林允许适度采伐,其采伐强度不得超过当年新竹数量,且伐后郁闭度不得低于0.7,保持完好林相。
三、严格采伐审批制度。凡在有公益林的行政村进行商品林采伐,必须由局林改办审核签字后,才能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。
四、严禁违规征占用公益林地,严格控制征占用公益林地,禁止在公益林区内进行开垦、采石、挖沙、取土等活动。
五、加强公益林区内的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及防治工作,最大限度控制灾害的发生。
六、林业公、检、法等林业行政执法单位要重点加强公益林的安全管理,依法严厉打击盗伐滥伐、乱征滥占、乱采滥挖等破坏公益林的违法犯罪行为。
七、遵循森林自然演替规律,实行封、造、补、抚、管相结合,把公益林建设成树种多样、结构合理、功能齐全的森林生态系统。